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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四级工伤不支持后续治疗费用的先行赔偿,待实际发生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020-09-07 10:14: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