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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陈* 河北-石家庄 商业秘密咨询 2020.09.01 05:04:33 302人阅读

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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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
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
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企业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密码。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做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2020-09-01 05:06: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企业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企业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密码。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做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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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来认定时应具备以下要件: (1)客户的特有性即该客户是用人单位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才获得。 (2)客户名单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加工管理,这些客户如果未经用人单位加工并加以管理,那么其名单不能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客户是否为用人单位所独有并予以特定化。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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