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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马* 河南-郑州 宅基地咨询 2020.08.31 21:52:30 391人阅读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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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解答如下,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二,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审批
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城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三)登记

2020-08-31 21:54:30 回复

您好,关于村民要怎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二,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审批
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城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三)登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只有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一,必须是农村村民;

二,必须是以户的名义申请,且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三,申请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五,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审批
审批宅基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城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未经任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
(三)登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经过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这种做法不合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91号)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缉敞光缎叱等癸劝含滑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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