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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牛** 河南-濮阳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8.31 13:06:11 397人阅读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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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讼。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是指残疾人有权要求与侵权事件有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于侵害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的,受害残疾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对于侵害残疾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等等。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指残疾人可以就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申请仲裁。具体是:

一,对于民事纠纷,可以依仲裁法申请民事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民事仲裁实行仲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提讼。

二,对于劳动争议,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是作为公民向的前置程序规定的。对于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是向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给当事人以选择权,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到诉讼。对于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提讼。
3.向人民,是指受害残疾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侵害残疾人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的和间接以的方式侵权的违法行为,受害的残疾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受到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20-08-31 13:08:11 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究竟何谓在构成侵犯特定主体著作权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立法上并无更进一步的规定。在实务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国家版权局2006年在一则名为《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11月2日国权办[2006]43号)中指出,“就如何认定损害公共利益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均有可能侵犯公共利益。参考资料:zcfg/flfg/bq/fl/202109/t_.html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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