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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33条的司法解释
您好,针对您的新婚姻法33条的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个人存款,每年有固定的银行利息,这就是孳息;婚前一方购有房屋,婚后房价飙升,升值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应是个人财产。如果出租,租金是经营性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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