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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哪些

邹* 香港-九龙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8.31 05:59:08 499人阅读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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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一般而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三方协议,上家,下家及中介。协议需要三方签署,中介方需要盖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司法实践中有中介公司盖章,业务员签字的也予以认可。当事人应收执该等协议原件,本律师也碰到不少中介不给居间协议原件或只给复印件的,上、下家要注意必须取得协议原件,复印的情形下让其余各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栏重新签署,中介方另盖红章,则具有和该等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签约主体:
下家购房,需要上家即在所购房屋产权证上的全体房地产权利人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若发现不一致的,需要上家另行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协议,以防止上家恶意串通,主张协议无效。
所购房屋条款:
为避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发生纠纷,应对即将签署的构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

一,对所购房屋约定条款包括:
1)房产坐落,
2)房产权利人,
3)房产建筑面积,
4)竣工年限,
5)房屋来源,比如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或拆迁安置房,可能有法律纠纷的要注明,
6)有无抵押权、司法限制、有无违法、违章建筑等限制房产交易信息,
7)房屋价款,若是到手价,需要对各类税费范围和承担主体详细约定等。

二,意向金或定金条款,一般居间协议约定,意向金由中介转付给上家时转为定金,作为购房者无法限制中介的转交责任。若是中介转付,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比如: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三,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有两类: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因此,对于
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最好删除。

四,签约日期条款,该条款通常指“对于签署完居间协议后,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前往中介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这个条款的意义在于,若双方在此期限内均未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该预约效力失效,上、下家均不适用定金罚则即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款应注意签约的用词,是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是中介须履行先性通知的义务为前提。

五,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针对个人实际情况,约定终止或解除居间协议的条款,这是出于保护上下家的需要而设立,诸如,若上家有房屋无租赁关系承诺担保,则可以约定上家违反该承诺的,下家可以单方解除上下家之间定金法律关系,不承担定金责任。

2020-08-31 06:01: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质量要求方面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五)产品的包装标准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九)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十、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质量要求方面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五)产品的包装标准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九)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十、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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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8 12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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