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毕节法律咨询 > 毕节工程安全事故纠纷法律咨询 >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原文内容?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原文内容?

杨* 贵州-毕节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0.08.30 19:42:29 456人阅读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原文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毕节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毕节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根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一)违法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情节严重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08-30 19:43:2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