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襄阳法律咨询 > 襄阳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第13条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第13条如何规定的?

任** 湖北-襄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8.30 03:20:42 404人阅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第13条如何规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襄阳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0-08-30 03:22:4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