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49条至51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同一财产同时被抵押与质押,抵押权与质押权并不矛盾,(抵押权与质权需要交付质物并不矛盾)只是存在谁有权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如果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并存于某一物,质权优先。如果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并存于某一物,经登记的抵押权优先。无优先权的,仅能由优先权人实现权利之后剩下的余额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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