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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物业退还原业主的物业费吗

甘* 内蒙古-鄂尔多斯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9 22:59:04 325人阅读

可以让物业退还原业主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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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原则上没有权利。主要还是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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