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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杨** 贵州-黔南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08.29 20:20:26 458人阅读

“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构成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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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送的人没有请托,收的人也没有帮助谋利”的感情投资型收受礼金行为,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着具体关联的,也应认定为,但因为此类行为明显不同于存在具体请托事项的行为,故司法解释对其入罪要件作了限制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感情投资型)罪。

2020-08-29 20: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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