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20-08-29 16:14:59 回复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与资产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可再延长三个月。动产查封及其他财产权利冻结不超一年,不动产查封不超两年。银行卡解冻途径有:诉讼前原告被告达成和解或原告同意协商,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解冻;判决前后被告全额履行偿付义务,法院应及时解除冻结。
专业解答最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冻结期上限不得超出六个月;而在查封和扣押方面,动产的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至于对不动产或冻结其他各类财产权益的处理,其期限制为不得超过两年。但是,在特别情况下,如有相关司法解释另行规定,则可作特殊考虑。
专业解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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