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有责任偿还
公司未成立时,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有不同处理情况,要视具体情形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二、公司未成立时设立债务由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未成立时,设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相对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注意,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三、公司设立失败时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
公司设立失败时,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让认股人取回其出资及合理收益。
其次,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需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清偿。即各债权人按照其债权比例受偿,以保障公平。
对于发起人,若因自身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促使发起人谨慎履行职责,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总之,设立失败时,先退股款,再清偿债务,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按此顺序保障各方权益。
在公司未成立时,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承担规则确实较为复杂。那么,若公司最终未能成功设立,发起人之间对于已承担的连带责任该如何分担呢?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诸多争议。还有,如果发起人之一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自己应负的那份责任,其他发起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问题都与公司未成立时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承担紧密相关。倘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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