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
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一是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
二是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后已经收缴几日的笔录是不能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律师解析 尽管法庭庭审笔录不需要每位出席者签字确认,但这并不阻碍其具有法定强制力。 庭审笔录的主要功能是如实记录庭审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诉讼行为及其结果,它是确立法律事实的证据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庭审笔录需由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给出确认或签署意见。 如果有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的话,书记员会将这个情况详细地加以记录,并且将这份笔录与卷宗捆绑,与此同时,已经完成的庭审笔录并不因某位当事人的否决而失去应有的关联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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