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男朋友送给我的东西。分手后有权利要回吗?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说到恋爱中的借钱问题,当男朋友不还你钱的时候,这就是咱俩之间的经济纠纷。根据咱们国家最新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这个东西,就是因为签了合同、被人欺负了、帮别人忙没好处、占便宜吃大亏等等这些原因才有的。要是你男朋友借你的钱是你们两个商量好的,那这就属于合同行为,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专业解答此问题需具体分析。通常,男方自愿赠女方三金首饰,体现赠与合同的双方法律关系、诺成法律效力和无偿性质,属无条件赠与,非彩礼。但如按当地习俗,男方为缔结美满婚姻购买三金赠女方,则为附带条件的赠与,三金属彩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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