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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下的责任承担

王** 广东-茂名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8.27 13:25:54 421人阅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下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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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合同法解释三》规定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相关责任承担,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可以请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主张该受让人对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讼,要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并主张知情受让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可能依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协议对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0-08-27 13:2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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