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于由继续性的法律关系将来可发生债权,预定一最高限度额,而以抵押物担保之一种特殊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相对于一般抵押权,则归属于特殊抵押权。特殊抵押权,顾名思义,应是在抵押权的某一特性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其特性有三:即具有相对的性、相对的不特定性及适用性。
(1)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相对的性。抵押权的发生,移转及消灭,均应从属于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相对的不特定性。最高额抵押设定时,其担保的债权或尚未发生或虽已发生却仍处于变动不特定之中
(3)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的适用性。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约定,通常均具有继续性。
律师解析 土地是可以进行重复抵押担保的。因为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律师解析 土地是可以进行重复抵押担保的。因为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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