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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