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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经营不善,店面租赁尚未到期,房租费都难以支付,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违约金又怎么算?谢谢

朱** 澳门-嘉模堂区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8.27 08:16:23 497人阅读

本人因经营不善,店面租赁尚未到期,房租费都难以支付,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违约金又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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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对方根本性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时,方可解除合同。而你的经营不善属于你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因此,你应当与出租方协商,争取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合同。
2、如你拒不支付租金,即构成违约,出租方可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及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的计算,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则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2020-08-27 08: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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