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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解决的赔偿范围,仅以被害人所受到的物质损害为限。而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比如因或者侮辱而受到的精神损害,则并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020-08-27 07:26: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