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南法律咨询 > 济南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198****797 山东-济南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8.27 07:29:39 474人阅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应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如果被代理人不知道,那么被代理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济南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抛弃罪】对于年老、年幼、得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本领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却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抛弃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爱人必须是年老、年幼、得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本领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抛弃做法,其做法方式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即做法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又有扶养本领却拒不履行这种义务,但是也能够使用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年老、年幼、得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本领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有意犯罪,即做法人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给被扶养人导致困难,带来危害,仍拒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犯罪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020-08-27 07:41: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