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律师您好,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原告被告是继父继子关系,原告得到拆迁款共计70多万元,被继子私下转完,被告养母2016年死亡,判决是按继承判的,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刚收到二审判决书,但是原告诉求主张分割夫妻拆迁款70万的一半33万,原告及被告并没主张23万购房款归还被告或者给原告,但是主审法官自做主张将购房款23万从70万拆迁款中扣除,判给被告所有,余下47万平分,原告只得到235000,利下的23万5个继承人另行打继承,法官判的不合理,以什么理由提出再审诉求,可以要求再审吗。射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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