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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头部受伤是怎么判定的?面部那?

周** 新疆-阿克苏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0.08.25 23:31:11 493人阅读

法医鉴定,头部受伤是怎么判定的?面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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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头、面部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具体见: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损伤  
5.
1.1重伤一级  
)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
1.2重伤二级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
5.0c㎡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
1.3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
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轻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
1.5轻微伤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
5.O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5.2 面部、耳廓损伤  
5.
2.1重伤一级  )容貌毁损(重度)。  
5.
2.2重伤二级  )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
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
2.3轻伤一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
2.5轻微伤  )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3 听器听力损伤  
5.
3.1重伤一级  )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
3.2重伤二级  )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
3.3轻伤一级  )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
3.4轻伤二级  )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
3.5轻微伤  )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5.4 视器视力损伤  
5.
4.1重伤一级  )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
4.2重伤二级  )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
4.3轻伤一级  )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
4.4轻伤二级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
4.5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2020-08-25 23: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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