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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定性为寻衅滋事检察院驳回怎么办

杨* 云南-红河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8.25 09:27:05 1477人阅读

公安局定性为寻衅滋事检察院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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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如果罪名定性不准的有权更正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0-08-25 09:2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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