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一般情况下批捕不公诉很难。2_检察院作出不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法定不。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二是酌定不,如“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三是证据不足不。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做出不的决定。3_对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申诉或复议。
1、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应当立即释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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