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新的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婚后加另一个人名字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则须先将房屋贷款还清,或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无法办理房产加名。 不过即便是房产证上没有加名,也不会影响转户口及小孩户口,只要凭结婚证等可以通过夫妻投靠办理户口迁移。
2020-08-25 06:30:5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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