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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归还,把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写的借条

157****6634 河北-承德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8.24 22:34:30 400人阅读

借款未归还,把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写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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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过高。《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2020-08-24 22: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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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借款时把利息当本金写成借据

    律师解析 该行为本身不违法,1、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修改借据的内容,协商不成的,该借据不生效。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9.14 10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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