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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死后,意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意向发生冲突,法律会判谁优先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设定指定监护人是为了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有亲人。这时的监护人就由法院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法院监护人申请书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一条制定,供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专业解答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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