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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校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2020-08-22 16:1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