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寓居地事实上寓居并解决寓居登记已到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就读要求之一的;
2、可向寓居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领居(暂)住证,具体需要的资料及手续,能够参照《河北省寓居证实施办法(试行)》第11--13条的限定解决。 《河北省寓居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
第九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寓居地事实上寓居并解决寓居登记已到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就读要求之一的,可申领寓居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取(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限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寓居地事实上寓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持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获到学籍并就读。
律师解析 石家庄办暂住证需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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