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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执行老赖媳妇名下的财产吗

张** 甘肃-张掖 其他咨询 2020.08.19 23:36:17 481人阅读

能执行老赖媳妇名下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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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转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申请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会给予追究。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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