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加盟代理开网店被骗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您可能遭遇了网络诈骗的情形,且您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则应当以刑法对其进行处罚。建议您与其他受害者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帮助,利用您手中的证据促使公安机关早日侦破案件,以维护您与他人的权益。但是您和他人被诈骗的钱款只有在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后,且没有被犯罪分子挥霍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返还。此外,针对您所描述的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该合同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您与其他受害者应当在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以解除该合同对您与其他受害者的束缚,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您与其他受害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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