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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分公司现在宣告破产,其债务由自己承担还是转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在对外法律责任上有何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后,其负债责任的归属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常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来应对债务。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需要依法处理资产和各项事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认缴额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按照认购股份额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破产后负债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依据公司类型和股东的认缴情况来确定。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时,还债主要用企业的资产,跟企业法人的私人财产没关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可能也要承担还债责任。企业要是把全部财产都用来给债务做担保了,那破产的时候就得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还债。要是企业法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来逃债,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他就得承担连带还债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重组时,债务问题往往复杂且棘手。这时,法院会介入监管和调整,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虽然债务不会消失,但会根据重组计划进行安排,公司仍需承担部分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这一过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债权人的意愿等因素,旨在帮助公司获得新生,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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