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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
2020-08-14 20:39: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