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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界面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吗

李* 安徽-淮北 其他咨询 2020.08.13 18:18:32 363人阅读

软件界面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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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软件界面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那么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究竟涵盖了什么内容这也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脑酷商业秘密网认为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可做如下的总结: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
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2020-08-13 18:20:32 回复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用于工业过程控制或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或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发明创造主题,以及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创造主题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对象。
2、但软件保护也有着其不足之处:
(1)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长,而软件的生命周期一般较短;
(2)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审查规定了严格的实质要件、审查标准和流程,因此要获得专利权较之获得版权要困难得多;
3、高昂的专利维持费,增加了软件的保护成本。
基于软件的版权和专利权保护都不能令人满意,软件权利人自然想到了用其他法律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合理要求,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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