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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弄丢了取保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遗失的话怎么办?

梁** 江苏-无锡 取保候审咨询 2020.07.31 15:06:57 1379人阅读

我弟弟之前因为跟人打架,还把人打伤就被拘留了,还是父亲跟我给申请了取保候审,只是他拿到那个取保候审决定书没有好好保管,给弄丢了,对于取保候审决定书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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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银行交的保证金收据丢了,也可以取出来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是缴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的,所以保证金缴纳是由记录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020-07-31 15: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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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要贪求追究刑事责任。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0-07-31 15:1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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