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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被逮捕了逮捕期间律师能够干什么?

ask****013 福建-厦门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7.24 09:41:40 473人阅读

诈骗罪被逮捕了 逮捕期间律师能够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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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2020-07-28 17: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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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他,提出法律意见等

2020-07-24 11:4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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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了解案件情况,有没有退赃的意愿,看能否争取取保候审

2020-07-24 11: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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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律师在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一般情况下诈骗罪案件被拘留之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辩护效果最佳,很多案件可能直接在拘留阶段就结束了。如果案件到了逮捕之后,说明已经错过最佳救援期,那么只能进行补救。律师可以会见了解情况,及时和办案单位沟通,及时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取保候审,一旦逮捕后2个月,律师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申请检察院不起诉,这样案件可能在检察院终结,不需要到法院进行审判。不知道现在羁押在哪?涉案金额多少?诈骗罪案件我代理过很多,可以咨询我

2020-07-24 10: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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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分析等等

2020-07-24 10:1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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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跟经办机关沟通等

2020-07-24 09:4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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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分析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

2020-07-27 21: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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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变更羁押

2020-07-25 08:5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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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您是否委托律师了

2020-07-24 10:5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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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对案件进行分析等

2020-07-24 10:0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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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沟通一下你的情况

2020-07-24 09: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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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以及是否构成犯罪,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020-07-24 09:4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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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2、其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依照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由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适用缓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诈骗罪的立案逮捕标准是怎样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诈骗罪的立案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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