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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商登记为刘某和王某二人,但是实际上刘某与王某二人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王某代刘某持股,王某为显名股东,刘某为隐名股东。但是王某对外欠债,债权人因到期未收到王某的还款要求强行执行登记在王某名下的股权。刘某作为实际出资人表示异议,不同意执行其股权。法院怎么执行隐名股东股权?
首先王某虽然是委托人,但是是登记过的显名股东,而且没有履行还债义务,这种情况下隐瞒股东不得反对执行股权作为偿还债务的强制执行。
您好,法院会认为隐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欠债在先,刘某作为隐名股东不得以实际出资人排除对股权执行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隐名股东怎样显名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既然显名投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并拥有股权,那么就有与第三人交易的自由,至于其是否实质上拥有股权,则要看其与隐名投资人的协议约定,这便属于公司的内部问题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应以形式为准,凡是已经工商登记的事项,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外,均推定为真实事项并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隐名股东对确信登记真实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得以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对抗,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专业解答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拥有独立财产权。遇到亏损或欠债时,责任仅限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不需承担。股东按规定缴纳出资后,无需对公司负债负责。但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也不得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可以代表隐名股东行使权利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参加股东大会,不能对外行使权利,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相对应的,显名股东是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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