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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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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早先去世了,现在公公婆婆去世儿媳继承权还有吗

王** 广东-汕头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17 11:41:19 424人阅读

我老公早在公公婆婆之前去世了好多年,这么多年都是我在照顾公公婆婆,两个小姑子也就过年过节来看下老人,平时吃的都是我买。现在公公婆婆去世了,留有现住一套房子,两个小姑子认为我无权继承让我搬走,请问公公婆婆去世儿媳继承权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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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0-07-17 11: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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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媳于儿子不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所以,从继承权来说儿媳没有继承权。儿媳只在老公先于婆婆公公死亡,儿媳对公公婆婆的遗产可以继承。但她继承的是他老公的继承份额。法律上叫做转继承权。所以,儿媳对公公婆婆遗产发生转继承权利。这一权利也受法律的保护。

2020-07-17 11: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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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0-07-17 12:0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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