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必须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法律意见】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如果公司做不下去或是什么的,如果不是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需要你负责。离职后要去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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