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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后备箱轻微受损,第二辆货车受损较小,第三辆货车车头受损严重,请问谁的责任?

ask****849 江西-南昌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07.15 23:15:15 325人阅读

请问在省道上因前车点了一下刹车导致的三车追尾,前车后备箱轻微受损,第二辆货车受损较小,第三辆货车车头受损严重,请问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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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如果不是车牌所在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2、行驶证
流程:带这些资料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办理补登。
公司车提供如下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如果不是车牌所在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2、行驶证
3、委托书(盖公章)
4、组组织机构代码证
流程:带这些资料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办理补登。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2)、无法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等)的机动车,例如走私车辆。
(3)、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又未能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机动车。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翻新车辆。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此后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要求出具车辆登记证,并在上面记录车辆的相关情况。 相当于车子的“身份证”。
(一)、丢失补办补办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2020-07-15 23:2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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