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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网上发布了照片,而且还恶意在网上替我征婚毁我名声,事后让他撤回还不撤,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ask****270 山东-枣庄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7.14 16:56:33 324人阅读

你好,最近有人在网上恶意诋毁我名声,并在网上发布了照片,而且还恶意在网上替我征婚毁我名声,事后让他撤回还不撤,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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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做法人就应承受侵权民事职责。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职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能够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限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能够书面或者表面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通常应与侵权所导致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做法导致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议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犯错程度、侵权做法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导致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限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职责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导致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犯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本领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2020-07-14 17:10:39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12244条

保留好证据作为证明然后起诉对方,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

2020-07-14 17: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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