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财产方面的话,如果你有对方婚姻不忠实的证据,分割财产时可以向无过错方倾斜,家暴的话,第一要有家暴的证据,比如出警记录和就医资料方面证据,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话,还需要家暴的情形达到一定的程度。
2020-07-01 09:04: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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