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给学生订了资料,我收了学生钱,就是不给结账,赖资料款
违法的。我国的《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及手机电池长久不冲电造成损坏等。
2020-07-01 00:06:43 回复专业解答民事判决书是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判,本身不能用于告刑事。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走刑事诉讼程序,而非直接依据民事判决书进行刑事控告。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盗窃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其情况可作量刑情节。经追缴或退赔仍有损失,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起诉,法院可受理。即盗窃案被盗财物通过追缴或退赔返还,若还有损失,被害人才可另行民事诉讼。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等。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部分通常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并作出判决。若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与审判,可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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