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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业用地房产税费是怎幺付的,有规定吗?

ask****584 浙江-宁波 咨询 2020.06.30 21:25:45 467人阅读

购商业用地房产税费是怎幺付的,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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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
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4%。卖家支付: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商业房产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土地增值税:
A、可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
B、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2020-06-30 21:31:45 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购买的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按照购买、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如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一般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购买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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