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的老公最近生意出了问题,就将他们一套空的房子的买卖合同抵押给了他的朋友,还在公证处签了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向朋友借了70万,后来朋友只给了20万就不给了,想问房屋买卖后设立抵押权,如何认定抵押合同的效率?
按照法律规定和办理抵押登记的一般操作流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就抵押财产再次订立抵押担保协议后,本应到登记机关先申请办理涂销原抵押权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新的抵押权登记,对抵押物新设立抵押权。
2020-06-29 14:31:06 回复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以上就是对“因房屋买卖设定抵押权 如何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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