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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09年申请新宅基地按政策将老宅基地进行了回收抵押,但村里一直没按协议补偿并要求新宅基地由我们自己进行调换(其他村都是由村部安排不需自己调换),现在老房子涉及拆迁,按现在村里意思是我们抵押了现在要无偿收回,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那老宅基地的地皮还属不属于我们,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
关于老宅基地怎么继承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法的这条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由县政府批准,就别提继承了,不能继承,但是有审批机会,通过村里让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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