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员裁决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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