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过世了,留下20平的商铺,老公四姐弟,有三个姐姐,来争夺财产,没有公证,婆婆跟老公一直住一起,生病,去世安葬费用都是老公和我一起承担,现三个姐姐嫁出去三十多年回来争夺财产,婆婆和老公在一个户口本上,婆婆生病几个姑子一分钱都没出,过生日,过世都没出钱,现在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
你好,根据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都有继承的权利。但是就你所表述的情况您可以主张多分。
2020-06-23 18:28:25 回复
房子应是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公公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你婆婆,另一半是你公公的遗产。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已经同意房子给大儿子,最好不要只弄公证遗嘱,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如果只让你婆婆做公证遗嘱,将来还可能有变化。所有继承人(你婆婆,你公公的其他子女,现在还活着的你丈夫的爷爷奶奶)带你公公的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你老公是公证继承,其他人是放弃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到房管局过户到你老公名下。
2020-09-30 08:20: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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