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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首先,不存在《土地买卖合同》,因为土地是国有的,不隶属个人财产。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所以,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其次,如果是耕地的话,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是禁止转作其它用途的,这当然也包括建厂房、厂区。再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配是按户、按人分配的。假设镇政府、村委会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的父亲是家庭的户主,他签字时又无受到协迫,是他本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那么,你父亲签字就是有效的(法律会默认户主已征得家庭人员的认可)
2020-06-19 13:06:33 回复